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规定和程序,日照市生态环境局五莲县分局于2025年3月13日对******有限公司天然气门站、气化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做出了同意审批的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3月14日-2024年3月20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公示期间,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通讯地址:五莲县******服务中心2楼10号窗口
联系电话:0633-******
电子邮箱:******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环评批复 | 批复时间 |
1 | ******街道222省道以东、恒丰机械厂南侧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日环莲审〔2025〕14号关于对******有限公司天然气门站、气化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2025.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