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有限公司相关平台公司审计项目
项目编号
ahcx2025yl006
招标人
名称
******有限公司
地址
安徽省芜湖市长江中路51号
联系人及电话
周老师******331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有限公司
地址
芜湖市镜湖区九华中路205号副楼一楼
联系人及电话
徐青******161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
2025年3月14日
第一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芜湖分所
地址
芜湖市镜湖区万达二期三号写字楼1901室
投标报价
44600元
服务期
2025-2027年三个会计年度,合同一年一签,出具审计报告具体时间由双方沟通后确定。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有限公司2022年度和2023年度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服务
第二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有限公司
地址
******街道松韵园四期商业办公楼3号楼3楼
投标报价
43000元
服务期
2025-2027年三个会计年度,合同一年一签,出具审计报告具体时间由双方沟通后确定。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无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其他公示项
无
提示yi
一、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二、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在可规定时间内在线向招标人提出投诉,联系电话:****** 。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有限公司相关平台公司审计项目
项目编号
ahcx2025yl006
招标人
名称
******有限公司
地址
安徽省芜湖市长江中路51号
联系人及电话
周老师******331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有限公司
地址
芜湖市镜湖区九华中路205号副楼一楼
联系人及电话
徐青******161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
2025年3月14日
第一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芜湖分所
地址
芜湖市镜湖区万达二期三号写字楼1901室
投标报价
44600元
服务期
2025-2027年三个会计年度,合同一年一签,出具审计报告具体时间由双方沟通后确定。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有限公司2022年度和2023年度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服务
第二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有限公司
地址
******街道松韵园四期商业办公楼3号楼3楼
投标报价
43000元
服务期
2025-2027年三个会计年度,合同一年一签,出具审计报告具体时间由双方沟通后确定。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无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其他公示项
无
提示yi
一、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二、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在可规定时间内在线向招标人提出投诉,联系电话:****** 。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