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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应用支撑平台、新电子税务局及关联系统2024年运维服务项目(第7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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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4-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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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2024hbafz03256
******税务局及关联系统2024年运维服务项目第7包
三、中标(成交)信息
******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黄山路609号
中标(成交)金额:249.3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供应商名称服务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
1******有限公司******税务局及关联系统2024 年运维服务项目第7包金税信创云2024年运维服务详见招标文件从税务总局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验收合格日期以税务总局验收合格书日期为准),如遇税务总局验收合格日期在合同签订日期之前,则项目实施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详见招标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徐志斌、张光灿、陈平、闻传庭、黄朋、王征(采购人代表)、张二平(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详见采购文件中标(成交)服务费。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21555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相关各方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质疑。联系电话:0551-******
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提起质疑的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分包号(如有);
(3)具体的质疑事项和事实;
(4)被质疑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有效联系方式;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质疑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质疑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1)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2)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3)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4)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5)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充分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供应商不得以质疑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的工作秩序。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质疑,被质疑人应当驳回质疑,并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一)一年内三次以上质疑均查无实据的;(二)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质疑材料的。
本项目第7包中标(成交)供应商综合得分为80.11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税务局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中山路3398号
联系方式:夏先生,05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式:李工05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先生
电话:0551-******
招标文件正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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