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卫生院购置电子胃肠镜等设备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信阳市)(******/)”网站,凭办理的企业身份认证锁(CA数字证书)登录会员系统进行网上投标。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3月03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1 | 信平财公开招标-2025-5-1 | ******卫生院购置电子胃肠镜等设备采购项目 | ****** | ****** |
5.2交货期限:合同签订且生效后3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并交付采购人正常使用。
5.3交货地点:按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完成相关采购内容。
5.4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及相关行业合格标准,并通过采购人验收
5.5质保期: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
5.6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自筹资金,已落实。
5.7标包划分:本项目共划分1个标包。
本项目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2.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渠道查询自身信用记录,查询时间需在本招标公告发布之后。
4、其他说明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本项目信用承诺内容(详见下述要求)。
(一)在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在投标时,可对照资格要求进行核对,确定符合资格要求的,可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投标文件格式“五、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要求),供应商应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提供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人员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2024年1月1日以来任意3个月的已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新成立公司按实际月份提供);
5.供应商应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中标结果公告时,资格证明材料需同其他要求发布的文件一起发布。
2、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使用供应商CA数字证书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签到并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
3、逾期解密或者没有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活动导致的一切后果供应商自行承担。
4、不见面开标服务的具体事宜,请查阅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下载中心—信阳市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操作手册。
特别提示:供应商在线签到时,应如实准确的填写授权委托人的联系电话,开标当天请务必保证电话保持畅通。
5、投标人注册:投标企业首先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信阳市)(******/)”网站进行交易主体注册,按网站公告通知有关要求填报企业信息并上传有关原件扫描件至诚信库,不需携带原件到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审核。投标人应对所上传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其上传的信息将全部对外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6、办理CA数字证书:完成企业诚信库注册后,必须办理CA数字证书方可在网上办理招投标相关业务。投标人根据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通知公告栏目中《关于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数字证书(CA)互认系统正式上线运行的通知》要求,自行选择CA数字证书服务商,线上、线下办理CA数字证书。
7、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凭CA数字证书登录会员系统后,即可按网上提示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及资料(操作程序详见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中心栏目里投标人操作手册)。招标文件(*.XYZF格式)下载后需使用“信阳市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打开(该工具软件可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信阳市)(******/)”网站下载中心栏目内下载或在招标文件领取页面下载)。
8、请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及时关注系统业务菜单(“答疑澄清文件领取”,“控制价文件领取”)内该项目是否有新的答疑澄清文件或控制价文件。如有请直接下载,不再另行通知。
9、监督部门信息
******办公室
联 系 人:徐女士
电 话:******
10、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豫招协〔2023〕002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收费金额为:254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