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有限公司地块垃圾清理及土地平整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tpbidder)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2月25日09时2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采购预留金额(元) |
1 | 老城政采磋商(2025)0001号-1 | ******有限公司地块垃圾清理及土地平整项目 | ******.24 | ******.24 | 是 | ******.24 |
(2)项目地点:洛阳市老城区;
(3)标段划分:本工程划分为一个标段;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采购范围:磋商文件、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内容;
(6)工 期:7日历天;
(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
(8)安全目标:杜绝死亡重伤事故;
(9)文明工地目标:市级文明工地;
(10)扬尘防治目标:做到“七个 100%,八个必须”;
(2)依据洛阳市洛财购【2021】1号文件精神,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该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监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采购。
(3)根据豫财办[2020]33号文件要求,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持中标(成交)通知书可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详情请登录河南省政府采购网,进入网站飘窗或业务指南窗口了解金融机构提供的融资服务内容。
3.2供应商须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供应商所报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承诺在中标后未担任任何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须提供无在建项目承诺书(格式自拟);
3.4供应商须按照洛财购[2021]11号文件要求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在编制响应文件时,按照规定提供《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注: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3.5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财政局
监督部门联系人:张先生
监督部门联系电话:0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