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2024hbafz03256(招标文件编号:2024hbafz03256)
******税务局及关联系统2024年运维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昌平区昌盛路18号
中标(成交)金额:514.3600(万元)
******有限公司
******街道南环路3738号817室
中标(成交)金额:230.500000(万元)
******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18号楼3层
中标(成交)金额:198.600000(万元)
******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大道82-88号(双号)(c3)栋901房
中标(成交)金额:125.600000(万元)
******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2809号置地创新中心36-37层
中标(成交)金额:62.000000(万元)
******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西安市航天基地神舟四路216号
中标(成交)金额:20.5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章向军、徐志斌、桑杰、刘磊、汪智、徐邵兵(采购人代表)、张志宇(采购人代表,仅评审第1-5包)、吕琳(采购人代表,仅评审第6包)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采购文件中标(成交)服务费。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0.1857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采购相关各方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质疑。联系电话:0551-******。
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提起质疑的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分包号(如有);
(3)具体的质疑事项和事实;
(4)被质疑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有效联系方式;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质疑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质疑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1)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2)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3)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4)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5)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充分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供应商不得以质疑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的工作秩序。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质疑,被质疑人应当驳回质疑,并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一)一年内三次以上质疑均查无实据的;(二)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质疑材料的。
******有限公司综合得分69.28分;
******有限公司综合得分75.29分;
******有限公司综合得分68.03分;
******有限公司综合得分77.01分;
******有限公司综合得分71.82分;
******有限公司综合得分52.55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税务局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中山路3398号
联系方式:夏先生,05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式:李工05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先生
电 话:0551-******
******税务局及关联系统2024年运维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昌平区昌盛路18号
中标(成交)金额:514.3600(万元)
******有限公司
******街道南环路3738号817室
中标(成交)金额:230.500000(万元)
******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18号楼3层
中标(成交)金额:198.600000(万元)
******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大道82-88号(双号)(c3)栋901房
中标(成交)金额:125.600000(万元)
******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2809号置地创新中心36-37层
中标(成交)金额:62.000000(万元)
******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西安市航天基地神舟四路216号
中标(成交)金额:20.5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有限公司 | ******税务局及关联系统 2024 年运维服务项目第1包 | ******税务局(应用总集成及财产行为税申报等部分)、应用支撑平台(规则引擎、资料文书中心等部分)及决策管理指挥平台 2024 年运维服务等 | 详见招标文件 | 从税务总局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验收合格日期以税务总局验收合格书日期为准),如遇税务总局验收合格日期在合同签订日期之前,则项目实施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 详见招标文件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2 | ******有限公司 | ******税务局及关联系统2024 年运维服务项目第 2 包 | ******税务局(出口退税、流转税申报等部分)、应用支撑平台(标签引擎、工作流工具等部分2024 年运维服务等 | 详见招标文件 | 从税务总局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验收合格日期以 税务总局验收合格书日期为准),如遇税务总局验收合格日期在合同签订日期之前,则项目实施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 详见招标文件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3 | ******有限公司 | ******税务局及关联系统 2024 年运维服务第3包 | 应用支撑平台(数据汇聚、数据治理等部分)、多云运维管理平台、税收信息化管理平台、税务区块链基础平台 2024 年运维服务 | 详见招标文件 | 从税务总局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验收合格日期以 税务总局验收合格书日期为准),如遇税务总局验收合格日期在合同签订日期之前,则项目实施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 详见招标文件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4 | ******有限公司 | ******税务局及关联系统2024 年运维服务项目第 4 包 | ******税务局(企业所得税、非税申报和金三代理等部分)2024 年运维服务 | 详见招标文件 | 从税务总局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验收合格日期以税务总局验收合格书日期为准),如遇税务总局验收合格日期在合同签订日期之前,则项目实施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 详见招标文件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5 | ******有限公司 | ******税务局及关联系统2024年运维服务项目(第5包) | 统一身份管理平台 2024 年运维服务 | 详见招标文件 | 从税务总局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验收合格日期以税务总局验收合格书日期为准),如遇税务总局验收合格日期在合同签订日期之前,则项目实施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 详见招标文件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6 | ******有限公司 | ******税务局及关联系统2024年运维服务项目(第6包) | 税务地理信息应用系统 2024 年运维服务 | 详见招标文件 | 从税务总局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验收合格日期以税务总局验收合格书日期为准),如遇税务总局验收合格日期在合同签订日期之前,则项目实施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 详见招标文件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章向军、徐志斌、桑杰、刘磊、汪智、徐邵兵(采购人代表)、张志宇(采购人代表,仅评审第1-5包)、吕琳(采购人代表,仅评审第6包)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采购文件中标(成交)服务费。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0.1857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采购相关各方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质疑。联系电话:0551-******。
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提起质疑的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分包号(如有);
(3)具体的质疑事项和事实;
(4)被质疑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有效联系方式;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质疑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质疑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1)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2)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3)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4)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5)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充分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供应商不得以质疑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的工作秩序。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质疑,被质疑人应当驳回质疑,并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一)一年内三次以上质疑均查无实据的;(二)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质疑材料的。
******有限公司综合得分69.28分;
******有限公司综合得分75.29分;
******有限公司综合得分68.03分;
******有限公司综合得分77.01分;
******有限公司综合得分71.82分;
******有限公司综合得分52.55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税务局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中山路3398号
联系方式:夏先生,05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式:李工05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先生
电 话:0551-******